来源:浏发集团 2021-09-03
浏发集团建复函〔2021〕7号(A类)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减免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费用的建议》已收悉,现将该建议的协办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浏阳市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文件规定:补充耕地价款应收尽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项目占用耕地的,需根据占用地类缴纳指标费;市财政局与耕地指标交易特殊经营权承接主体资金结算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浏发集团下属公司文旅公司作为耕地指标交易特殊经营权承接主体,所收取的耕地指标交易需全额缴入市国库;为保障占补平衡,可通过增减挂钩土地开发项目或异地购买指标等途径补充相应的耕地指标。文旅公司需支付相应的指标收购费用(含土地复垦施工费、技术服务费、乡镇工作经费等费用),还需支付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耕地栽种落实、耕地后期管护等费用。
因此,我公司建议该类建设项目依据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指标款。
特此函复。
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