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发集团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浏发集团     2021-09-03    

浏发集团建复〔2021〕3号B类

冯莲代表:

       您好!

您提出《关于协调解决新北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的建议》收悉,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交由我公司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黄泥湾路20号资产(原李宏亮房屋)属我公司下属公司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原黄泥湾旧城改造项目通过征收方式取得的国有资产,因黄泥湾旧城改造项目三期开发建设未启动,该栋房屋资产未拆除并将该资产纳入我公司管理。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避免资产闲置,目前该资产1楼3个门面共计90平方米已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租,已于4月12日在浏阳日报08版面发布招租公告(公告编号:〔2021〕18号),公示期7日,并于4月20日在我公司8楼会议室已经公开拍租。如新北社区承租我公司其它资产,可继续与我公司资产管理部对接联系。

感谢您对我市城建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特此答复。

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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